前車之艦 劍龍級差點泡湯

劍龍級潛艦也曾碰上荷商財務困難,最後是採先付款方式才完成建造,圖爲2004年海虎艦(編號794)與海龍艦(編號793)在左營外海操演。(本報資料照片)

承攬海軍獵雷艦案的慶富造船集團傳出發文給總統府,要求財務紓困,否則將聲請破產,重挫蔡政府國艦國造政策。事實上,海軍造艦包商出事並非頭一遭,當年劍龍級潛艦建造之際,荷商RSV船公司也曾面臨破產危機,最後國防部尋求「政治解決」,在故總統蔣經國同意下,提前付款「紓困」荷商,才避免潛艦籌獲泡湯。

1983年1月,RSV公司傳出財務危機後,雖表明不會影響臺灣潛艦建造工程,但當時我方早已支付1億美元左右款項,RSV卻是拿此筆鉅款「挖東牆補西牆」,以致興建進度落後,我方也暫時凍結款項支付。

當時海軍內部評估,如果不同意提前支付,潛艦就造不下去,即便可依照合約求償,並追討已付款項,但屆時RSV公司勢必宣告破產,籌獲潛艦的美夢將遙遙無期。劍龍專案負責人、海軍總司令劉和謙上將旋即向蔣經國請示可否提先付款,蔣叮嚀「不要上當」後予以同意,潛艦案得以繼續執行。

只是這樣做也並非無附帶條件。當時我方也要求RSV公司修改部分合約條文,包括潛艦建造計劃須與其財務完全切割,亦不得挪用我方所付船款去貼補本身財務漏洞,以防荷商需索無度。

然好景不常,RSV公司轄下負責我潛艦案的WF廠之財務,仍日益惡化,當時甚至已被法院裁定監管、延期支付利息的程度,但當我方訂購的2艘劍龍級潛艦,其一已完成動力系統裝設,另艘則半數已完工,海軍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WF廠最後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法院亦撤銷其監管令,解除延期償付禁止令等。爲確保我潛艦案順利完成,荷蘭官方也負責替該廠籌措財源,WF廠就此脫離RSV公司,成爲一家獨立的公司,而2艘潛艦中的「海龍號」1987年10月9日交艦;第2艘「海虎號」在1988年4月9日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