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陸配違反兩公約
(圖/摘自抖音)
陸委會、移民署以陸配亞亞宣揚武統,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廢止亞亞在臺依親居留許可,限期十日內離境。實則政府遣返陸配的作爲,才真正是違反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鼓吹戰爭、煽動歧視之言論,「應以法律禁止之」,這規範的是國家,而非個人。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3年10月26日新聞稿明確指出,公政公約第20條是規定「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禁止鼓吹戰爭、仇恨與煽動歧視等」。而現在是政府失職,未制定「反戰爭」、「反歧視」相關法律,自然不能以此來規範人民。
按照陸委會現在的解釋,因爲兩公約已經內國法化了,所以這些言論就自動「被禁止」了,那就應該是所有鼓吹戰爭的,煽動歧視的言論,都要受到同樣標準的限制。
然而,曹興誠鼓吹戰爭,主張兩岸「晚打不如早打」,政府有限制嗎?柯建銘的「媽媽就好好迴歸當家庭主婦」,賴清德總統說「陸配進入國會,臺灣陷入國安危險、門戶洞開境地」,這種種歧視性言論,賴總統有周處除三害,反省自己嗎?
公政公約真正直接保障人民權利的是第十三條,「本公約締約國境內合法居留之外國人,非經依法判定,不得驅逐出境」,換句話說,要驅逐有合法居留權人,必須要依據法律,政府既然沒有制定法律,不論出發點多崇高,就不能以此驅逐陸配。
陸配主張武統,固然傷害臺灣人民情感,但若臺灣政府能以法相待,大陸人民會驚訝「臺灣連這樣的言論自由都保障」;反之民進黨強硬驅逐陸配,大陸人民只會覺得「民主也沒什麼了不起」。當民主不再是臺灣人民驕傲,這纔是真正的國家安全危機。(作者爲臺灣新故鄉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