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鉅額債務又因案落跑遭通緝 人妻不想浪費青春等爛賭夫
欠鉅額債務又因案落跑遭通緝,人妻不想再等爛賭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1子,不料,阿國卻染賭博惡習,積欠銀行、地下錢莊鉅額債務,還在去(2023)年2月外出工作後,自此不知去向且音訊全無。小萱迄今無法與阿國聯繫,不滿阿國明顯已無意共營婚姻生活,憤而依法訴請判準離婚,並請求酌定兒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她單獨任之。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阿國不因爲染有賭博惡習,導致積欠鉅額債務,無故離家失聯至今已1年多。法官考量,經查阿國現在因案遭地檢署發佈通緝,而且阿國經合法通知後,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更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堪信小萱此部分主張爲實在。
法官認,阿國所爲導致雙方感情失和,加上阿國在去年2月起行蹤不明,迄今音訊全無已近2年,顯見阿國並無積極維持婚姻的意願,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就夫妻應以共同生活爲目的,並相互協力,以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誠摯相愛、互信、互諒之基礎,均已不復存在。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破綻已生,難以修復。衡諸常情,任何人若處相同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自難認夫妻情感仍能存續不變。日前依法宣判,雙方已有難以維持而得請求離婚的重大事由,因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而有關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社工訪視後,法官認爲,當前生活狀態與照顧計劃無須變動,交由小萱單獨行使親權,並無不妥適之處,應能符合兒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