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莊和子以外國人身分持股 民視挨罰40萬提告撤銷結果出爐

2005年到2008年間擔任僑選立委的顏莊和子,因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民視股份,通傳會(NCC)裁罰民視40萬元,民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NCC處分未違反比例原則,亦無裁量瑕疵,判決駁回民視的訴訟。(示意圖,達志影像)

2005年到2008年間擔任僑選立委的顏莊和子,因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民視股份,通傳會(NCC)裁罰民視40萬元,民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NCC處分未違反比例原則,亦無裁量瑕疵,判決駁回民視的訴訟。可上訴。

NCC依《廣播電視法》辦理民視每3年一次之評鑑作業時,經民視提年2020年12月8日期中評鑑面談詢答議題回覆書,發現民視受無中華民國國籍者、顏莊和子(持股股份66萬7667股,持股比例爲0.17%)投資一事。

NCC請民視積極溝通改善,惟因未改善,且民視在2021年12月3日去函表示,經確認顏莊和子在2012年10月8日放棄我國國籍,NCC於是作成裁處書,以民視違反廣播電視法規定,處罰鍰40萬元,並限期6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則得按次處罰,民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NCC在2021年4月30日命民視改善起,迄原處分作成時(2022年4月20日)止,民視除了「與顏莊和子聯絡,要求顏莊和子賣出股份遭拒絕」外,並無其他動作,難謂已盡改善義務,民視就算沒有故意也有過失,且其改善措施並非「期待不可能」,NCC處分未違反比例原則,亦無裁量瑕疵,判決駁回民視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