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涉幫郭董連署書!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今天起訴前市議員蕭立妍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今天移審桃園地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參選人蕭立妍涉嫌於去年9月間協助鴻海創辦人郭臺銘獨立參選總統,由蕭負責與郭董陣營協助連署與資金調度等事宜,委託另名趙姓市議員參選人以每份200元收購連署書,桃園地檢署今(21)日偵查終結,將蕭立妍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檢方以蕭於通緝到案後飾詞狡辯,更企圖以不實事證誤導偵查,且犯後態度不佳且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偵辦郭臺銘連署案,去年底查出桃園市八德區市議員趙姓候選人、蕭立妍等人涉案情節重大,並於去年10月指揮桃園市調處發動數波搜索,其中蕭提前潛逃至大陸,桃檢發佈通緝,趙到案後遭檢方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蕭立妍遭通緝後於3月6日搭機返臺,在桃園機場被查緝到案,全案復訊後依有逃亡串供之虞向院方聲請羈押迄今。

桃檢指出,45歲的蕭立妍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楊梅區市議員,明知中選會已公告郭臺銘、賴佩霞爲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之被連署人,爲協助郭臺銘衝高連署,蕭於去年10月2日在桃園區某超商提供趙500份空白連署書並交付5萬元現金,指示趙姓候選人發放以每人200元連署之方式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使連署人爲被連署人郭、賴2人連署。

檢方還查出,蕭立妍於去年10月13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某超商收取趙姓市議員候選人138份連署書,再提供300份空白連署書要求趙繼續向他人徵求連署,並允諾全部連署書收妥後,會依實際交付之連署書結算,並以每份200元計算,扣除已支付之5萬元將其餘差額支付給趙。

桃檢認爲,蕭行賄相關對象時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有連署權之人預備、行求、交付賄賂罪嫌,蕭女於此案身居主導地位,於通緝到案後非但未能供陳行賄款項來源爲何,還飾詞狡辯,企圖以不實事證誤導偵查,顯見犯後態度不佳且無悔意,檢方除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外,並建請法院考量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