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藝人硬上恐慌症男網友 他病發全身抽筋仍慘遭毒手

前吳姓藝人2021年間在同志網路聊天室約出男網友「小強」見面,涉嫌強制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確定;「小強」提民事求償,一、二審判賠精神撫慰金70萬元,不得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前吳姓藝人有碩士學歷,曾當過老師、開文創店,2021年間在同志網路聊天室約出男網友「小強」,恫嚇想看恐慌症及憂鬱的人「嘿咻」會怎樣,「煩惱那麼多,不如做個愛」;「小強」拒絕、嚇到全身抽筋,吳仍強制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確定;「小強」提民事求償,一、二審判賠精神撫慰金70萬元,不得上訴。

吳男擁有碩士學歷,曾從事演藝工作、老師,在中市住處開設文創店,2021年1月31日凌晨1時許在男同志網路聊天室認識「小強」,「小強」告知因恐慌症發作,想找人聊天。吳約他到文創店見面,「小強」搭計程車抵達入店,吳即拉下鐵門。

吳向「小強」恫稱最想做的事就是把他全身脫光,嘿咻後,讓他開心回家;想看恐慌症或焦慮的人「嘿咻」會怎樣?壓抑這麼久就沒性慾了,好可憐,並稱「性也是一種解放」,「煩惱那麼多,不如做個愛」等語。

吳以下體磨蹭「小強」,並追着他樓上、樓下跑,「小強」反抗嚇到恐慌症發作、全身抽筋,吳還不罷手,強脫他衣褲,口交、打手槍性侵得逞,「小強」以手機錄音蒐證3分鐘,隔天向友人哭訴遭強制性交,他雙手前臂輕微紅腫,經驗傷報警。

吳否認性侵;「小強」友人出面作證,「小強」訴說案發過程時,情緒激動、哭泣及歇斯底里。

檢察官以強制性交罪起訴吳,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改判3年6月,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維持3年6月徒刑確定。「小強」另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吳賠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吳不服上訴。

吳抗辯,他因欠缺耐心,纔有情緒性用語,所言只能推論認同「及時行樂」價值觀,對情慾持正面態度,不足以認定違反對方性交意願;兩人相處3、4小時期間,他未拿走對方手機,如果認爲遭性侵仍有機會打電話報案,且蒐證錄音應不僅3分鐘。

臺中高分院認定,吳強制性交,明知「小強」恐慌症發作要找人聊天,並無意性行爲,吳違反意願侵害他的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權,造成內心恐懼、身心痛苦,一審判決有所依據,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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