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公衛文」出庭 否認犯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法官2日傳訊前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的王鬱文(白衣者),她出庭仍否認犯罪。(鄧博仁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訴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臺北地方法院2日開庭,傳訊綽號「公衛文」、「水母」的王鬱文。王說她擔任高的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期間,「沒有虛報及浮報酬薪、加班費」。法官定11日傳訊高虹安出庭後,再決定後續審理如何進行。
高虹安昨天表示,非常謝謝大家的關心,強調全案已經到法院審理了,希望大家要給法官更純淨的審判空間。
王鬱文遭檢方列爲高虹安案的共同被告,依貪污等罪起訴。同案另3位被告,高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日前出庭應訊時都已認罪,王鬱文是唯一不認罪的助理。
王鬱文庭審中說,當初與高虹安面談時,開出實領4萬6000元條件,她就職時不知立法院編有問政經費7萬9072元,對助理領到的錢可不可挪用,她也不清楚,更不會知道高虹安有無詐領助理加班費的犯意。
王鬱文解釋,因爲當時的行政主任黃惠玟提議,辦公室缺乏購買物資設備的資金,問她願不願將酬金、加班費挪做零用金。她沒有浮報酬金、加班費,也不會知道黃女如何製作相關資料表,對加班費請領流程她也不清楚。
王鬱文還說,她在職期間,每月都有實際工作、加班,檢方指控她繳回差額部分,她辯稱,有實際加班,所以依法可領加班費,但不清楚請領流程。
王的律師聲請傳喚高虹安作證,來證明高未與王說過有無代墊款的事,另聲請傳喚黃惠玟,要證明王沒有詐領情事。庭末,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調查的證據事項及審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