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賺夠就離開…170cm美少女拚命接客 軟爛男買RX7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19歲女子3年前還是少女時,離家高姓男友同居,卻爲了達成男友「夢想下海賣淫上千次,所得幾乎都拿給男方花用,包括買Mazda RX7跑車,自己的戶頭僅剩9萬多元,變調的「爲愛付出」令人心疼。

根據臺中地院判決,高男明知女友未成年卻讓對方賣淫,判刑4年2個月、併科罰金18萬元;當少女應召經紀人範男判刑4年4個月、罰金20萬元,卓女判刑4年、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均沒收。

判決指出,現爲19歲的被害女子2013年與高男交往,2人在外租屋,爲支應房租水電生活費等開銷,且早日達成爲高男購車及存錢開店買房子等願望,M女向男友表示願從事性交易以快速賺錢。

法官查出,當時受害女子一天曾接客15次之多,一年接客次數高達1165次,每次性交易金額從4千元到1萬8千元不等,高、範、卓3人分別從她身上賺取132萬6850元、67萬9650元、67萬9650元,她個人所得大都被高男拿去揮霍,包括購買馬自達RX7跑車,被逮時她的戶頭僅有9萬餘元。

據瞭解,受害女子身高約170公分身材均勻,從小父母離婚,她跟父親同住但父女關係不佳,2013年結識高男後2人即同居;她出庭時證稱,我一直拜託他們(指範、卓),他們才收留我,不然沒人要收我」、「我們計劃做(指賣淫)1、2年錢賺夠就會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