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彈藏鞋盒放樓梯口 鄰居打掃發現遭判1年8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1年8月徒刑。(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郭姓男子竟將友人寄放的手槍子彈放置鞋盒,藏在住處樓梯口,某日鄰居整理樓梯間雜物時意外發現,嚇得通知社區管理員報警警方到場採證指紋郭男坦承犯行,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郭男2012年7月在暖暖區公園,受友人委託手槍1把、制式子彈16顆、槍管1支,並將其藏在木盒,但因木盒潮溼,改放置鞋盒,藏在住處5樓通往6樓的樓梯間,未料,2016年2月下午鄰居在整理雜物時,意外翻到藏有槍彈的鞋盒,嚇得通知管理員。

管理員得知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採集槍枝上指紋,比對發現與郭男相符,將他依法逮捕檢警偵辦時,郭男皆坦承不諱,檢方偵結起訴;槍彈送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均具殺傷力

法官指出,郭男藏放槍彈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害,但無證據顯示郭男曾將槍彈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使用,認定其動機目的單純,審酌郭男犯始終坦承犯行也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得服勞役,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