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有力檢察監督讓企業重獲生機
□ 法治日報記者 趙紅旗
看着眼前的混凝土攪拌機重新轉動起來,河南省開封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不禁向前來採訪的《法治日報》記者感嘆道:“幸虧有檢察機關強有力的監督,既打擊了不誠信行爲,又救活了我們企業。”
原來,這家民營企業曾按照約定爲王某承建的某工程建設項目供應混凝土,不料王某拖欠了110餘萬元貨款遲遲不還,“這差點成爲壓垮我們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們需要購買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還要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因這筆貨款遲遲不能回收,導致我們不能及時與原材料供應商結算貨款,還影響到工人工資的正常發放。”李某說,經協商未果,公司把王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王某償還貨款。
“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不履行,我們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人員的努力下,公司與王某達成了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可沒想到,王某還是不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支付貨款,公司陷入了困境。”李某無奈地說。
隨後,李某向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王某名下雖然沒有資產,但其家人有房有車,其有轉移財產的可能。”
“被執行人有沒有執行條件,真實財產狀況如何,有無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爲?”帶着這些疑問,鼓樓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李小惠帶領幹警對王某的家庭信息、交易往來等相關情況進行深入全面調查。
檢察幹警實地走訪民政、車輛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獲取到王某的婚姻、車輛、房屋等資料,查明其與丈夫婚後育有兩子,其名下有車輛,有夫妻共同經營收益(公司登記在其丈夫名下),具有履行能力。
經進一步查明,檢察幹警還發現,王某曾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一處夫妻共有房產過戶給其長子,從而造成其僅有一處生存所需住房無法執行的假象,存在逃避執行的主觀故意。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
鼓樓區檢察院依法向執行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該案恢復執行,並將王某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我們與法院建立有民事執行案件監督聯動會商機制,實時交換信息;聯合公安、刑事檢察部門,定期分析研判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及時移送案件線索;內外一體,合力打擊逃避執行等妨害司法行爲,依法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鄒善卿說。
執行法院根據檢察建議,在對混凝土公司案件恢復執行的同時,開展涉企業長期未執結案件專項整治行動。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對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在法律威嚴的震懾下,王某隨即向混凝土公司支付21萬元,用於發放部分工人工資。
公安機關將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移送鼓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截至目前,王某已實際履行93萬元,並就10萬元達成分期履行協議,混凝土公司放棄剩餘8萬餘元債權及利息,雙方達成和解。鼓樓區檢察院經過公開聽證等程序後,依法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辦結後,針對該混凝土企業自身在經營管理中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鼓樓區檢察院對企業從對外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內部管理、糾紛爭議解決等方面給出風險提示和對策建議,全力幫助企業從案件中吸取經驗,切實提高自身監督管理及風險防控能力。
“針對涉企業執行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我們研發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充分利用法院執行、公安交通出行、婚姻家庭、社保房產等相關信息,提升涉企業執行違法監督數量及質效,將優化營商環境做得更精、更細、更實,積極助推誠信建設。截至目前,檢察機關通過大數據監督模型已發現被執行人隱瞞財產逃避執行線索10餘條,有力維護了涉案企業的合法權益。”鄒善卿說。
編輯:肖瀟 責任編輯: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