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怒告中國山寨品牌 籃球之神奪中文商標權
中國最高法院近期裁定山寨品牌「喬丹體育」侵權,在「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名字當做品牌名稱,判決喬丹勝訴;喬丹體育必須停止使用喬丹的中文名字銷售商品。
獲得勝訴後,喬丹發佈聲明表示,很慶幸中國法院還他公道,「我很高興中國人民最高法院認同我保護名聲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必須知道,喬丹體育和它們的商品和我本人並沒有關係。」
不過這對自2012年就開始展開法律行動的喬丹來說,這只是一小部分的勝利;雖然喬丹體育無法使用「喬丹」做爲商標,但仍可使用”Quaodan”字樣,而喬丹也還在爲喬丹體育使用的多達60項商標進行法律行動。
喬丹體育自1998年自中國福建成立,與NIKE旗下獲得喬丹授權的喬丹牌相似,喬丹體育使用籃球之神上籃的動作剪影,做爲其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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