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家女遭「開導」摸下體 司機辯:我們玩來玩去互相摸
新北市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載送24歲翹家女,見對方身心遲緩,以「開導」名義伸手撫摸胸部下體;出庭辯稱「雙方只是在玩」、「她也有摸我。」由於他的說詞反覆,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刑期。
判決指出,24歲女子2015年6月和父母吵架離家,從臺北市搭乘板南線到頂埔站,卻因爲癲癇發作倒在路邊,經過好心路人通報送往亞東醫院。不過,她醒來後擔心院方會通知家屬,私自拔掉點滴逃離,在雨中走了一會兒後,攔下黃男的車輛,前往樹林火車站。
黃男在對話中察覺女子反應遲緩,身心障礙,先開到樹林區一處公園旁的小路,以「開導」的名義要求對方到副駕駛座,並伸手撫摸胸部和下體;事後才載她到派出所並給予200元。
女子下車後癲癇又突然發作,消防員趕到後她問女隊員,「男生可不可以亂摸女生?」事情才曝光。黃男到案後先是否認犯行,後來改口是「玩來玩去」,雙方都互摸大腿、碰身體;女子強調,當初有說「請你不要這樣摸我」,會反摸也是要讓對方知道這感覺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