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江蕙家強盜 陳金標二審仍判7年6月

陳金標持刀搶劫江蕙姊弟,二審仍判他七年六月徒刑。(資料照片)

臺語天后江蕙淡水住家去年遭男子陳金標闖入強盜,江蕙護弟心切,一度遭陳男持刀抵頸,手也遭劃傷,但陳男被逮後,竟反咬江蕙爲炒作而栽贓他,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男沒有悔意,不依未遂犯減刑,將他依強盜未遂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59歲的陳金標,去年8月假釋出獄,9月中旬到新北市淡 水的楓丹白露擔任清潔工,發現江蕙的胞弟心智如同小孩子,認爲可 入屋強盜財物,去年12月18日穿着保全制服,按電鈴進入江蕙胞弟屋 內,並以西瓜刀敲擊頭部,準備用繩索捆綁被害人。

當晚6點50分,江蕙聽到胞弟驚聲尖叫,與菲傭衝上6樓,看到陳揮 舞螺絲起子,胞弟頭破痛哭,陳接着還拿30公分長的西瓜刀架在江蕙 的脖子,並將她推倒在地,造成其頭部、手掌受傷;後來江蕙趁亂跑 回2樓報警,陳也搭計程車逃逸。

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的跡證,循線逮捕陳金標,他矢口否認,檢方依強盜罪嫌將他起訴。法院傳江蕙作證,江蕙作證時表示,歹徒將她推 倒在地上時,口罩有拉下來,她肯定在庭的被告就是歹徒,除了陳以外,不可能是其他人犯案。

士林地院認爲,陳金標僞裝成保全,挑選心智如同孩子的江蕙弟騙他開門強盜,手段實在惡劣,且他犯後還一再誣指執法人員及被害人栽贓、自導自演,態度惡劣,他雖屬未遂犯依法可減輕其刑,但因惡性重大不予減刑,將他判刑7年6月。

檢方不服請求重判15年,陳金標辯稱因曾遭江蕙弟弟敲打羞辱,爲了討公道纔到其住家,否認有施暴行搶,一審判刑太重,檢與陳各提起上訴,但高院認定原判決量刑妥適,也不採信陳的辯詞,將他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