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敵住處放爆裂物 2男收押

沈姓男子不滿女友與人搞曖昧,16日凌晨指使小弟前往情敵位於新北市新店住處門口放置爆裂物。爆裂物爆炸,鑑識人員到場採證。(新店警分局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48歲沈姓男子不滿37歲蔡姓女友與其他男子搞曖昧,16日凌晨疑指使31歲沈姓小弟前往情敵位於新北市新店住處前放置爆裂物。沈姓小弟放置6分鐘後爆炸,發出轟然巨響,公寓大門破裂,所幸無人受傷。警方調閱監視器,16日陸續逮捕沈姓男子及蔡女等3人到案,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毀損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2名沈男遭聲押禁見獲准。

警方指出,新店區安康路某公寓大門外16日凌晨3時54分發生爆炸,傳出劇烈聲響並引起火花,住戶聽到巨響,連忙報警。公寓大門上方壓克力被震得碎裂,門口地面遭染色污損,未有人受傷,現場遺留電線及電池等物。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1名男子凌晨3時48分從轎車下車後,在案發公寓1樓外徘徊,放置疑似染料的物品,6分鐘後公寓大門發生爆炸。警方鎖定涉案車輛,掌握嫌犯動向後,16日上午7時許,先在永和區某汽車旅館內帶回涉案的沈姓主嫌及蔡女;再於上午近9時帶回放置爆裂物的沈姓小弟,釐清案情。

據悉,沈姓小弟在車內聽見沈、蔡2人因感情問題爆發激烈口角,他爲幫沈男出怨氣,當獲悉對方住家地址後,上門擺放爆裂物,企圖教訓沈男的情敵。由於不知對方住在哪一樓,只能將爆裂物放在公寓大門,隨即離開,他因喜歡從事生存遊戲,於是自學制作煙霧彈,並堅稱未受人指使。

警詢時,沈男否認犯案,針對案情避重就輕,供稱未指使沈姓小弟擺放爆裂物,不清楚其作爲,意圖將罪責全推給小弟。2人都被收押禁見,蔡女無保請回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