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案定讞 陳慶男詐貸63億元遭重判

慶富獵雷艦詐貸案,陳慶男判刑25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的慶富造船公司承造海軍6艘獵雷艦,以虛僞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63億元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陳慶男判處2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萬元,慶富公司因其負責人陳慶男犯罪,執行罰金2億8000萬元。

同案被告陳妻、陳盧昭霞共同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讞。

慶富公司在2014年與國防部簽訂獵雷艦採購契約,總價爲新臺幣349億3300萬元,陳男因慶富公司原先資本額僅有5億多元,且整體財務結構不佳,企業資力及償債能力均甚爲不足,爲提高銀行承作聯貸意願以順利取得資金,計劃陸續爲慶富公司辦理增資。

陳慶男以慶富公司籌借款項或慶富公司原有資金,提供予慶洋公司佯充增資慶富公司之股款,虛僞增資4億7000萬元、6億元,致影響第一銀行之評估,而同意擔任聯貸統籌主辦銀行,並着手籌組聯貸案。

因慶富公司於履約之初,即無力負擔鉅額之國防部履約保證金等相關款項,陳慶男在聯貸案籌組完成前,與他兒子陳偉志(通緝中)及韓籍人士樑謹模以虛僞不實之境外紙上公司採購合約、商業發票,佯稱是慶富公司向該等境外公司採購建造獵雷艦所需相關設備。

陳慶男等人以境外紙上公司之不實發票給聯貸銀行,向各家銀行詐欺取得財物及財產上利益高達2億199萬3020元美元(摺合63億7252萬3140元),陳慶男父子詐得資金後,以洗錢方式輾轉匯回資金予慶富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以供公司營運使用。

高雄高分院考量陳慶男之年齡,自述最高學歷爲中山大學榮譽博士,就本案虛僞增資、對銀行詐欺犯行,均系基於主導地位,依犯公司法的未實際繳納股款罪,及銀行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陳慶男另在海科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多元,去年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陳慶男判刑7年10月定讞,陳男已入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