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丟包毛小孩! 臺南3貓1狗鎖屋內斷食被送收容所
▲寵物因爲情侶吵架被丟在屋內斷食好幾天。(圖/臺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養寵物是一輩子的責任,就算吵架也不能輕易丟包!臺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安南區有一處民宅內疑因情侶吵架,獨留毛小孩在家,多日無人餵養,經動保檢查員前往查辦後,認定有致死之虞,緊急將犬貓接回收容所安置,目前已通知飼主,如果對方遲遲不領回的話,將認定爲棄養事實,依法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7月23日接獲民衆舉報指出,安南區一住宅有對情侶在月初吵架分手,女方跑回臺北而男方也不知去向,起初還有討論這些毛小孩的歸處,但最終不了了之,如今雙方都避不見面也不回租屋處,擔心有生命危險,才請動保處協助處理。動保處立即派員前往瞭解,到場後發現該戶爲出租戶,大門深鎖,經協請當地里長找來屋主開門後,發現裡面共有1犬4貓,屋內凌亂不堪,食盆、水盆也已見底。
▲▼動保處救援出的貓只。
所幸進所安置的1只狗4只貓身上皮毛很乾淨,健康尚可,其中3只貓有晶片將請登記飼主領回,另1只狗1只貓無晶片,將依規定公告後開放認養。如此不負責任的飼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飼主責任之規定,依法勸導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將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目前收容於動物之家的犬貓如通知飼主遲不領回的話,將認定爲棄養事實,依法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也呼籲,毛小孩共同養育者,分手時務必妥善安排毛小孩歸處,如棄之不顧將可能構成棄養行爲,不僅造成自身違法,也同時衍生許多後續法律問題,白白浪費不少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