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停止捷運環狀線建設訴訟 22居民提告敗訴遭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產業園區內五工路附近的22名居民,提告請求環保署作成命臺北市捷運工程局提出環差分析報告,並經環保署完成審查通過前,不得實施原Y19站至Y19A站間開發行爲,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臺北市捷運工程局是否違反環評法規定,不是環保署得依環評法規定裁罰、命限期改善或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爲之範疇,就算捷運工程居有違反環評法規定之情事,環保署也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

合議庭表示,2005年環差報告之環評範圍既已包括係爭出土段,捷運工程居系出土段實施開發行爲,未違反環評法規定。環保署也無環評法所定怠於執行職務可言,因此判決駁回居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