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環境:關於董事長辭職暨補選非獨立董事的公告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長辭職暨補選非獨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長辭職的情況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長鄒艾艾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鄒艾艾先生因工作變動申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董事會戰略與業務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鄒艾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6,000股(爲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辭職後其所持公司股份將繼續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管理。鄒艾艾先生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的規定,鄒艾艾先生的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於法定最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正常運作,但爲確保公司各項經營和管理相關工作順利交接,在公司選舉新任董事長及產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鄒艾艾先生將繼續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相關職責。
鄒艾艾先生在公司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爲公司的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公司及董事會向鄒艾艾先生爲公司發展所作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二、補選非獨立董事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爲完善公司治理架構,保證公司董事會的規範運作,經公司控股股東四川省生態環保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覈,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董事會
同意提名陳竹先生(簡歷附後)爲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若本次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會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決議;
3.鄒艾艾先生辭職報告。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陳竹先生,出生於1983年9月,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住權。曾任四川省蓬溪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委辦公室科員,四川省委政法委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四川古爾溝神峰溫泉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四川聚信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四川國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辦公室黨支部書記、主任。現任公司黨委書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未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3.2.2條規定的不得提名爲董事的情形;任職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