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軍撞死運匠肇逃「屢傳不到」 出庭遭檢方聲押禁見
涉及死亡車禍並肇事逃逸的歌手邱軍,7日下午出席偵查庭,檢察官訊後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張志康攝)
涉及死亡車禍並肇事逃逸的歌手邱軍,7日下午出席偵查庭,檢察官訊後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張志康攝)
歌手邱軍去年12月27日凌晨駕車行經基隆市義一路,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其中一名李姓司機1月3日不治身亡。事後警方多次傳訊邱軍未果,7日下午警方持傳票帶邱軍出席偵查庭,檢察官訊後認爲邱軍涉犯《刑法》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罪,向地方法官聲請羈押禁見。
據瞭解,邱軍在事發後,除12月29日到案向警方說明案情外,檢方傳訊多次都未到,基隆地檢署7日下午召開偵查庭,爲確保邱軍能夠到庭應訊,警方7時下午持傳票與邱軍相約在臺北見面,並帶邱搭乘偵防車於下午3時左右抵達基隆地檢署出庭。
邱軍身着黑色外套、頭戴黑色棒球帽,臉上也掛着口罩,對於在場媒體的詢問,包括是否酒駕、要不要向死者家屬道歉等疑問,都充耳不聞,不發一言進入第8偵查庭。
基隆地檢署表示,邱軍案造成一名被害人送醫不治死亡,警方於今年 1月3日報請相驗,檢察官在完成相驗程序後迅速展開偵辦,並於7日下午傳訊邱軍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以及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及勾串證人、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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