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趕哺乳媽媽遭罰6千 故宮不服將再上訴
▲故宮公佈監視器畫面想自清,衛生局還是認定故宮不尊重哺乳媽媽,已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以「妳這樣很不雅觀」驅趕哺乳媽媽一案,臺北市衛生局在13日以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對故宮院長及員工各開罰6000元,成爲驅趕哺乳媽媽開罰首例,但故宮14日上午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將會再上訴提出「訴願」。
故宮7月中發生員工以不雅觀爲由,驅趕哺乳媽媽的爭議事件,引起不少人憤慨;衛生局事後展開調查,經由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和根據兩方陳述意見後,認定故宮員工已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規定,婦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驅離或妨礙,故依法對故宮院長及員工各處6000元罰鍰。
故宮得知遭開罰後,14日上午表示不服,他們認爲被投訴的楊姓員工並沒有說不雅觀這樣的字眼,只是出於善意,想告訴曾小姐地下室有哺乳室,衛生局卻只採信了一方的說法,於是將會再上訴提出「訴願」。
▼故宮認爲衛生局只採信一方說法就開罰,因此將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