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線強化:古代中國的戶籍管理概念

在漫長的農業時代,人口與土地始終是最爲緊要的資源。因此,催生出源遠流長的戶籍制度,從而對社會經濟實施控制。

那麼,在古代中國的漫長曆史進程中,都有些那些制度來幫助管理戶籍人口?

商代武士 士兵 與奴隸

事實上,最初的人口統計可能源自殷商,其目的僅限於軍事動員。這不僅是因爲生產水平落後,還在於佔相當比重的奴隸不被視爲人,只以管理牲口的方式即可。

周王朝建立後,又通過各類官吏輔助管理,並設計出一個叫裡的單位。只不過舊式家族概念仍舊根深蒂固,而且天子本身大搞分封制度,以及歷史積累倖存的國野之別。所以,無法形成類似後世的強化效果。

戰亂是春秋諸侯加強戶籍管理的根本原因

春秋戰國時期,作爲戶籍制度雛形的書社出現。這個機構的職能非常簡單,就是更爲細緻的統計人口變化,好讓各家各戶能按各自能力分攤負擔。

此後,崇尚法家的暴秦更進一步,開始創立真正意義上的戶籍制度。公元前375年開始,他們將相鄰五戶合併成一個叫伍的單位,其上還有規模更大的單位--什。隨着定期更新的戶冊編纂,統治者就能方便掌握基層的人口數量變化。

定期更新的戶冊無疑是人口管理的必要手段

根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每個什單位的家庭都存在彼此連坐關係。若有一戶犯罪,那麼其餘人必須揭發舉報。若是無法迅速上報,則十家一起承擔處罰。以至於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則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同時,居民遷徙戶口需向官府辦理更籍手續。簡而言之,就是最基本的自由遷徙權蕩然無存。如果不辦手續或是沒能通過,任何擅自轉移都要接受法律懲處。

秦國的戶籍官僚精髓 就是將矛盾攔截於底層

對於遊手好閒之輩,秦國的戶籍制度更是重拳出擊。一經發現,則所在地的每戶就要連坐受罰。因而流民問題會不攻自破,矛盾幾乎被完全攔截於底層。

直到兩漢時期,秦國的戶籍制度還發揮過巨大作用。尤其是在提倡全民服役的西漢,兵源多寡幾乎與人口繁衍成正比。即便經過豪強遍地的東漢,三國的魏蜀吳各方都有不同程度延續,否則也不至於如此熱衷於頻繁攻伐。

秦漢的戶籍管理主要服務於軍事動員

唐代的城市經濟比之前的都要發達

唐朝建立後,最早的城鄉戶籍區分出現。其中,城市人口被稱爲坊郭戶,而農村人口則是鄉村戶。根據公元810年的稅收記錄表明,前者配繳納的錢較多,後者則繳納的相對較少。這種顯而易見的區別對待,主要得益於經濟模式多樣化,實質並無多少根本性區別。

該趨勢到宋朝是更爲明顯。一方面是戶籍管制稍稍放鬆,另一方面是城市經濟的長足發展。因此,城市戶籍增長飛快,大約佔到總人口的12%-20%左右。於是,出現於前朝的坊郭戶與鄉村戶差異,被正式納入了法律體系。

宋朝的城市人口穩步增漲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將城市人口的戶籍分爲坊郭上戶和坊郭下戶。前者主要指官吏、大商人、地主與大型手工業者經營者。後者則是指小商販,小手工業者、女使之類的下層人員。至於標準,主要依據每人所屬的動產或不動產,上下總計10個等級。鄉村戶籍較爲簡單,仍舊根據土地多寡分爲5個等級。

蒙古征服後,帝國對戶籍的要求再次收緊。雖然元朝存在的時間不長,仍舊把制度慣性承接到明清兩朝手裡。雖然不乏細節差異,但核心思維都是對戶籍制度狠抓不放。這或許可以被用來解釋,爲何三個王朝都有過至少一次全社會動員階段。

元明清三朝對戶籍制度都是狠抓不放

迫於內憂外患 晚清朝廷嘗試改革戶籍制度

公元1911年,晚清政府認識到要進行憲政改革,就必須先改革戶籍制度。他們在歐美各國法律基礎上,制定出總計8章、184 條的第一部《戶籍法》。其內容可分爲戶籍管理、人籍、戶籍與罰則四個部分。

首先是將戶籍吏、戶籍局置於法規的第1章和第2章,突出管理機構的地位。可見當時的改革依然脫離不開傳統思維,覺得是在強化對人口的控制, 從未摒棄陳舊的秦制戶籍觀念。

清末的戶籍改革 在觀念上不能跳脫出秦制思維

其次,法規重點區分人籍與戶籍。其中,人籍主要是關於個人出生、死亡、婚姻、繼承、國籍等檔案資料。戶籍則是以家庭爲單位,包括移籍、入籍、就籍和除籍等重要信息。

比較有趣的是,這部法規致力於東西融合。既要象徵歐美個人主義的身份證,又要儒家主義的傳統戶籍。由於剔除舊式的資產登記項目,戶籍開始成爲傳遞人口信息、個人私權保障的工具,而不再純粹是管制工具。

武昌起義後的一系列戰亂讓戶籍改革戛然而止

最後,這部清末新法規定民衆有呈報戶籍義務,也可以對處置不當行的官吏爲起訴訟。這無疑是所有內容中,最難被落實執行的條款之一。

當然,由於清政府的迅速滅亡,這部堪稱2000多年裡最先進的《戶籍法》也隨之擱淺。民國時代的情況可謂一言難盡,普通人的遷徙權往往來自苦難而非制度保障。直至世紀末的改革開放大潮興起,許多人才獲得相對自由的遷徙條件......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