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首次發佈

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3月22日,商務部印發2024年第1號令,發佈《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其中,《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也即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爲首次發佈。兩張“負面清單”將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將國際服務貿易分爲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四種模式。其中,商業存在是基於設立外商投資機構而提供的服務貿易,其他三種模式則統稱爲跨境服務貿易。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中國通過制定發佈並持續壓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實施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而在跨境服務貿易方面,主要還是根據締結的國際條約或協定中所作的承諾,給予其他締約方或參加方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而且大部分是以正面清單模式進行承諾的。

2021年7月,《海南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正式發佈,那是中國跨境服務貿易領域首張負面清單。

上述負責人表示,當前,負面清單模式已經成爲國際高標準自貿協定在跨境服務貿易領域作出開放安排的一個主要方式。此次發佈的這兩版清單,就是主動採用負面清單模式,統一管理跨境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爲下一步更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奠定基礎。

從內容來看,全國版和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均涉及農林牧漁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1個門類。其中,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共71條,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共68條。

“此次發佈的首張全國版清單,主要是將過去分散在各個具體領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張單’的方式歸集列出,同時明確清單之外的領域,按境內外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實現了服務貿易管理由正面清單承諾向負面清單管理的轉變,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務貿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可以說本身就是一項重大開放舉措。”商務部有關負責人稱。

而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則對自然人職業資格、專業服務、金融、文化等領域進一步作出開放安排。

在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層面,負面清單將此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了的開放舉措,進一步擴大到自貿試驗區。例如,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依法申請開立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允許境外個人申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和期貨交易諮詢業務。

同時,在專業服務業領域,清單取消了在中國境外設立的經營主體以及境外個人從事報關業務的限制。今後,境外服務提供者可以通過跨境的方式向自貿試驗區內的主體提供報關服務,而不必在我國境內設立法人企業。

“(這樣做)既提高了境外報關企業進入國內市場的自由度,也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同時也有利於自貿試驗區內的外貿企業更加便捷地利用境外的優質服務,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前述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