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運會高球賽自付場地費? 帶隊官直呼:十幾年從未遇過

全運會高球賽場地。 (翻拍全運會官網)

桃園市高爾夫球代表隊前往臺南市出席「112年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球競賽,遭要求選手自行負擔場地費,對此體育局迴應,若臺南全國運動會籌備處仍未取消選手付費情事,將以專案處理及支應代表隊選手參賽所需費用。圖爲桃園市政府外觀照。(資料照)

桃園市高爾夫球代表隊前往臺南市出席「112年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球競賽,豈料抵達球場才知道,無論是練習還是比賽,選手都需要自行負擔場地費,讓帶隊教練直呼「十幾年來從沒遇過」,更透露許多縣市已有傳出拒絕出賽的狀況。對此體育局強調,如若臺南全國運動會籌備處仍未取消選手付費情事,將以專案處理及支應代表隊選手參賽所需費用。

市議員呂林小鳳指出,今早接獲代表桃園市出賽的高爾夫球隊反映,抵達臺南市南一球場準備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球競賽,明天賽程正式開始,但選手和教練卻發現這次竟然需要自行支付場地費。她說,過去一直以來都是政府編列預算交由全國運動會主辦縣市承辦支應,怎麼突然變成要選手自行負擔,這種作法對出賽選手相當不公平,要求桃園市府好好照顧體育選手。

「參加比賽十多年沒遇到這麼離譜的狀況!」桃園市高爾夫球帶隊官張永煬批評,桃園這次有7位選手參與比賽,包括男生4位、女生3位,全國運動會籌備處要求練習日(今天)、比賽日(17至20日)選手都需要額外自行支付場地費,不只我們訝異,其他縣市也都很驚訝,從來沒有被收過額外的場地費,連桃園市主辦的時候都不曾有過該狀況,相當離譜。

對此體育局迴應,112年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競賽賽事訂於10月16日辦理練習賽,10月17日至20日爲正式競賽,今日桃園市高爾夫代表隊選手至南一高爾夫球場,被告知須由選手負擔相關練習及比賽經費。

體育局估算,依桃園市代表隊選手男生4位、女生3位,練習及參賽計須6萬560元(練習日1杆弟對4位男選手,2350元X4人+1杆弟對3位女選手,2400元X3人=16600,比賽日1570元X7人X4日=43960)。體育局還說,過去全國運動高爾夫競賽是由承辦縣市負擔選手參賽期間所需杆弟及擊球費用,目前已向臺南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反映,正等待相關回應。

體育局表示,今天下午召開高爾夫技術會議,也請本市代表隊職員向大會反映,如若臺南全國運動會籌備處仍無取消選手付費情事,將專案處理及支應代表隊選手參賽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