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綠電、碳權 臺灣淪七缺

近期再生能源設置目標

歐盟2023年將對進口貨物開徵碳關稅,全球主要供應鏈也陸續承諾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工商團體感嘆,產業界不只有五缺,在全球淨零排趨勢下,還新增兩缺:綠電與碳權。爲免出現「逐碳而居」企業外移潮,建議政府儘速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碳交易市場制度,並重新檢討最適能源發電結構。

面對2023歐盟碳關稅、2050淨零碳排,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就嘆,臺灣產業目前除了面臨五缺挑戰外,在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下,還新增兩缺「缺綠電與缺碳權」。

工商團體擔憂,若國內無法滿足企業的「綠電與碳權」,恐引發新一波「逐碳而居」的企業外移潮。特別是「碳權」,工商協進會指出,《溫管法》中目前只有提及碳費,卻沒有要設碳交易平臺,在國際間實屬罕見。面對歐盟即將開徵碳關稅,以及全球主要供應鏈的碳中和承諾,國內企業對「碳權」需求勢將持續擴大,但臺灣卻沒有碳交易市場。

依據工總針對「碳中和議題意向調查報告」顯示,逾七成受訪業者認爲「碳交易」纔是產業降低碳排最佳方式,這是因爲碳費只能做爲政府收入,而碳交易才更能提升碳排放成本效益,並促進國際合作。

但是,工總也指出,《溫管法》雖然已納入碳交易相關機制,卻始終沒有正式建置實施碳交易制度,主因是環保署盤點290家排碳大戶,並打算納入碳交易對象,但對碳排放核配如何公平進行,並形成減碳誘因以促成交易,遲遲無法明確端上桌。

工總進一步指出,加上碳交易涉及碳權發放與交易方法,例如,若將「碳」視爲金融商品,相關金流、會計計帳與法規都需要有明確規定,但這部分至今都付之闕如。

工總與工商協進會進而呼籲,由於歐盟碳關稅影響逐漸擴大,也有鑑於我國主要競爭國家,都已相繼實施碳交易,未來新產業型態將會是「逐碳而居」,必須要儘速實施碳交易、加速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碳交易制度,在實現淨零排放承諾與目標的同時,也能避免企業「逐碳而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