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皮膚科醫師隱匿足跡史 北市衛生局開罰16萬
一名爲職業的皮膚科醫師,在疫調時刻意隱瞞足跡史,衛生局調閱其電信足跡重啓調查後,發現他曾經至賣場、健身館等場所,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6萬元。(圖/臺北市政府提供)
臺北市政府昨(20)日公佈2例確診足跡,其中一名爲職業的皮膚科醫師,該案在疫調時刻意隱瞞足跡史,未能詳實提供資訊,衛生局調閱其電信足跡重啓調查後,發現他曾經至賣場、健身館等場所,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6萬元。
確診個案爲執業醫師(案15493),由於個案疫調刻意隱瞞相關足跡及接觸者,未能詳實提供資訊,衛生局調閱其電信足跡重啓調查後,顯示確診個案曾至賣場、健身場館,除重新匡列新增接觸者外,後續影響賣場、健身場所等營業場所停業消毒相關防疫作爲,衛生局核其行爲涉及規避及妨礙疫調作業情節,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6萬元。
確診皮膚科醫師隱匿足跡史,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16萬。(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疫情調查,某攤商僅提報2名接觸者,後續詳細調查發現該攤商於第一時間未提供完整其所屬員工名單供衛生局匡列接觸者,有規避及妨礙疫調作業情節,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
疫情調查爲法定傳染病防治所必須,衛生局會保護確診個案隱私,然爲了疫情防治所需,仍需確診個案提供詳實資料,若因規避、妨礙疫調,延宕接觸者匡列時效而造成防疫風險。
衛生局呼籲民衆接受疫調時應誠實以告,避免影響防疫安全。如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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