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機師狂咳「沒戴口罩」難開罰!陳時中揭關鍵原因:規定寫明瞭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時隔253天國內再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公佈國內再增3例境外移入及1例本土病例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案771列爲本土個案,是案765的接觸者,兩人在12月初有密切接觸;記者會上,陳時中指出,雖然案765咳嗽並未戴口罩,但因規定強調必須「經勸導不聽」纔開罰,因此針對口罩這部分比較難罰錢。

▲案771是一名30多歲女性。(圖/ETtoday新聞直播

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本土案例爲案765的友人,案765在疫調無法回想確切活動史,且未提及曾與案771接觸,直至21日經警政單位調查案765活動軌跡,發現案765曾在7日至12日期間與案771密切往來,列爲接觸者,同日才由衛生單位安排採檢,於今日確診。

▲案765國內活動軌跡(圖/曾梓倩制

指揮中心說明,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稍早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案765在執勤過程未戴口罩,這個部分是否還會開罰?陳時中迴應,這個部分還在調查中,不過「在開罰上有一點點困難」,最主要是因爲規定寫明「經勸導後」,但案765是機長「所以就沒有人勸他」;案760和案766雖然曾表明案765一直咳嗽,但當時卻以爲「是空氣很乾」所致,所以並沒有「勸導」案765戴上口罩。

因此,陳時中表示,針對戴口罩的部分恐怕難以開罰,但「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還是會採取比較嚴格的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