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爽吃「女兒同學媽媽」遭抓包 籤「愛家協議」害小三賠10萬

一名已婚的男子愛上女兒同班同學的媽媽,2人發展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係,後來他向妻子坦承外遇並簽下「愛家協議」保證不會再次外遇(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已婚的男子愛上女兒同班同學的媽媽,2人發展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係,後來他向妻子坦承外遇並簽下「愛家協議」保證不會再次外遇,妻子以此向小三提告求償165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被告女子無法提出反證推翻「愛家協議」,判須賠償人妻10萬元。可上訴。

這名人妻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老公與外遇對方發展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係,致老公在2019年8月底時忽反常態,與她分居並要求離婚,對方不法侵害她本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受有精神上之莫大痛苦,須賠償她165萬元。

人妻還向法官提出老公親筆簽署之愛家協議,內容記載「本人不會與外遇對像有任何形式之聯絡或接觸行爲」「本人曾經做讓老婆傷心的外遇不當行爲,但是本人深愛家人」「如有任何違反情事,將傷害老婆的心與孩子們平靜和諧的家庭生活,應受處罰」

臺北地院認爲,該名女子提告提出配偶親筆簽署之愛家協議及證人證詞,被告的女子並未提出任何反證予以推翻,其所爲足以破壞原告婚姻關係之幸福圓滿,情節自屬重大,審酌婚外情關係已結束等 一切情狀,判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