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嫩妹同事泳池親密互動 妻逼問後坦承「發生多次性關係」

小美與曉萱及阿德一同前往泳池游泳時,她目擊阿德與曉萱之間的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同事曉萱(化名)的曖昧行爲,將曉萱告上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曉萱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判決曉萱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根據小美的主張,阿德曾是她的丈夫,兩人原爲夫妻,而曉萱是阿德的同事。小美表示,早在2023年3月,她便察覺丈夫與曉萱來往過密,甚至親自詢問曉萱是否與阿德有關係,曉萱當時矢口否認,還強調兩人年齡差距20歲,不可能產生情感。此後,小美與曉萱及阿德一同前往泳池游泳時,她目擊阿德與曉萱之間的親密互動,兩人如同戀人般嬉戲,這讓她開始對兩人的關係產生懷疑。

後來,小美陸續發現阿德舉止異常,甚至在晚上透過LINE與曉萱聯繫,經質問後,阿德坦承與曉萱自某年開始交往,且多次與曉萱私下見面,兩人還曾共同前往汽車旅館。這一系列發現讓小美感到婚姻受到了嚴重的背叛。最終,阿德坦承他們從2022年3月起發生過多次性關係。

法院審理過程中,曉萱辯稱,自己已於2023年6月與阿德斷絕關係,並強調是阿德主動追求她。然而,法院認爲,曉萱在明知阿德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阿德保持不當往來,甚至發生性行爲,這已超越了一般同事或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範疇。

曉萱雖辯稱自己在阿德的追求下陷入情感糾葛,但法院並不接受其辯解,強調她作爲第三者,應對自己行爲負責。曉萱雖然聲稱曾試圖終止與阿德的關係,但法院認爲她仍繼續與阿德保持聯繫,且未能妥善處理這段感情,最終導致了小美家庭的破裂。

法院進一步指出,這種行爲嚴重侵害了小美作爲配偶的權利,並導致小美的婚姻破裂,情節重大。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認定曉萱需對小美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並指出小美因此事承受了極大的心理痛苦,最終判決曉萱需賠償小美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