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返家驚見「印傭下身赤裸」與丈夫共處一室!怒告拿房產

人妻返家驚見「印傭下身赤裸」與丈夫共處一室!怒告拿房產。(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人妻抓到丈夫經常外遇,丈夫爲安撫她將名下不動產一半贈與給她,並簽約承諾若在出軌,剩下另一半也通通給她。隔年人妻返家拿東西時,竟撞見家中印傭美美(化名)下半身赤裸和丈夫共處一室,憤而提告並要求丈夫履行協議。法院認爲2人行爲確已侵害人妻配偶權,人夫應依約將剩下一半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妻子。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丈夫於婚後多次外遇。她在2020年1月某日發現丈夫外遇,丈夫爲取得她的諒解及保全婚姻關係,同意將不動產之一半贈與她,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發生,若有違反,同意將不動產之另一半贈與她,並簽署承諾書。

人妻控訴,丈夫在今年5月13日利用她外出之際,與家中聘僱之印尼籍移工美美髮生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之男女關係,因她返家取物而撞見美美下半身赤裸、丈夫急於整理衣褲之情狀。因此人妻依承諾書內容向丈夫提告,要求他履行承諾,將房地產剩餘之2分之1產權無條件過戶給她。

全案審理時,人夫辯稱,妻子在家很強勢,該承諾書是妻子以帶孩子離開、禁止探視爲手段逼迫他書立。另他與美美間無任何感情,並無所謂不正當之交往關係。他只是與美美於房內聊天,妻子敲門,美美還去幫她開門,但妻子一進來就出手打美美、脫掉她的褲子,並命令她不可以動。

法官勘驗人妻所提供之錄影光碟,人夫確與美美同處一室,美美下半身完全裸露,發覺有人錄影後,急忙拿絲襪及褲子擋住私處,之後坐在牀沿欲穿上褲子,人夫則站立在旁整理衣褲等情,2人行爲顯然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之男女關係,而侵害人妻配偶權。

法官認爲人夫已逾50歲,是具有相當社會智識之人,亦深知其已簽署承諾書在前,做任何事之前應深思熟慮,避免有任何瓜田李下之行爲,倘若真有事與美美相談或單純聊天,何以不選擇在較爲開放之客廳等地,而反乎常情在空間有限且有牀舖之房間內「純聊天」,且衣衫不整,因此難以採信其證詞。

另美美與人夫發生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之不當婚外情誼,侵害人妻之配偶權,願給付人妻10萬元,益加證明2人間有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之不當婚外行爲,因此判人夫須履行協議,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