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家中養小王 孩子傻問「爲何有兩個爸爸」 婆婆撞見他裸身躺媳牀上

人妻家中養小王 ,孩子傻問「爲何有兩個爸爸」,婆婆撞見他裸身躺媳牀上。(達志影像)

一名在在桃園工作的人夫,因家住新北市偶爾纔回家,妻子竟順勢長期將小王帶回家中,住樓下的婆婆多次撞見小王在媳婦家中,甚至深夜不歸,裸上身躺在她牀上,人夫事後得知妻子竟然在家中養小王后,人妻竟離家出走,還要小孩叫小王「爸爸」,小孩事後不解問阿嬤,「我爲何會有兩個爸爸」,經人夫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2人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人妻應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指控,他和妻子結婚6年,妻子卻與不知名男子發生多次性行爲,甚至還有1次侵門踏戶在家中嘿咻被他媽媽撞見,妻子也坦承婚外情而且離家不歸,多次提出離婚要求,爲此他痛苦不堪,對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

根據人妻的婆婆證稱,她住7樓、兒子及媳婦、小孩住8樓,有各自的大門。從110年開始,我就常常看到有一名男子在8樓出入,但媳婦都說是高中同學,甚至多次看到媳婦跟該名男子深夜在家吃火鍋,咬食一大早也看見男的在家中,經詢問兒子,兒子也說不認識該位男子。

婆婆更指出,在110年8、9月間,媳婦養的貓死了,該名男子有來協助清理貓籠,我中午剛好開門進去,發現該名男子躺在媳婦的牀上,上身赤裸,媳婦跟小孩也在房間看電視。

最後忍不住問兒子該位男子到底是誰,但是兒子都說不認識,當時他還勸兒子要好好詢問媳婦,不要吵架,未料後來兒子就說要離婚,連小孩都不想要,但當天媳婦就離家不歸,直到過年要媳婦來看小孩,但該名男子也一起來家中,接着帶小孩外出遊玩,事後小孩問說「爲何會有兩個爸爸」,因爲媳婦要求小孩叫該名男子爸爸。

法官認爲,該對夫妻在105年5月11日結婚,並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但是女方卻自110年起與不知名男子交往並自行離家,將照顧未成年子女二人之主要責任推卸給丈夫,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且男方長期在外工作,將未成年子女之照顧委由老婆及母親照顧,對於兩造間夫妻感情之疏離也有責任,考量雙方經濟情狀,判妻子要賠1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