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遭公公無套性侵8次 向老公求救遭回:不要報警
新北市一名人妻遭到公公性侵8次,在友人鼓勵之下才選擇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蔡姓公公看上媳婦小婷(化名),趁兒子出差時從中作梗,稱「兒子外面有女人」,甚至8度無套性侵小婷,令人髮指的是,小婷向老公求救「爸爸剛剛強暴我」,老公卻要她別報警,小婷最終在友人鼓勵下才鼓起勇氣報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9日駁回。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兒子、媳婦小婷同住於新北市,2020年間蔡男見兒子前往臺中出差,便向小婷胡言亂語,洗腦「兒子外面有女人,快離婚」、「心不在妳身上」、「不要再愛他」,還向小婷告白,稱喜歡小婷很久,希望小婷當他的女人,當時小婷因情緒低落哭泣,蔡男見狀開始上下其手並性侵得逞。
豈料蔡男食髓知味,截至同年9月間,接續以相同方式無套性侵小婷共8次,小婷初次遭侵犯時便告訴老公「爸爸剛剛強暴我,我好痛苦」,但老公僅回覆貼圖或文字迴應,「怎樣啦,工作,忙」、「我怎麼救」,老公甚至表明蔡男有前科,若這次再入獄恐會關更久,要求小婷不要報警,最終小婷想起友人建議,才鼓起勇氣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對此,蔡男坦承與小婷發生5至6次性行爲,但強調2人兩情相悅,稱小婷曾經傳訊息要求幫忙買酒,有一次小婷洗完澡裸體問他知不知道屁股很翹,並抓他的手去摸屁股等,認爲自己與小婷感情不錯,但應該是小婷不滿他匯錢讓兒子養女人,才心生不滿。
一審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6月徒刑,案經檢方與蔡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斥責蔡男罔顧人倫,使被害人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應予嚴加非難,明知被害人爲其媳婦,當時尚未離婚,竟以強暴之手段對她爲8次強制性交行爲,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見其悔意,犯後態度非佳,考量8次犯行間僅相距不到1個月、時間甚近,認爲原審無違誤,故維持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