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重鋪水泥停車 不服遭開單提告獲撤銷

歐姓男子被控在人行道違規停車,他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法官認定該路段已無人行道紅磚,不是人行道,撤銷罰單。(翻攝GOOGLE MAP街景/郭良傑高雄傳真)

歐姓男子因工作需要,常停車在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仁和街口,去年7月、9月2度遭檢舉在人行道停車,被開2張600元罰單,他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爲該人行道已毀損嚴重,重鋪上水泥及柏油,且畫上白線,已讓人無法辨識是人行道,判準歐男勝訴,撤銷其罰單。可上訴。

歐男去年7月、9月間2度被檢舉在仁武區水管路二段、仁和街口違規停車,警方接獲檢舉後,對歐男開單,今年1月歐男收到兩張共600元罰單,還被記違規點數1點。他先向交通違規裁決所申訴被駁回,他不服裁罰,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他主張停車地點旁是白色的道路邊緣線,不是人行道,也沒有標示人行道,原有的人行道紅磚已被剷除,再重新鋪設水泥及柏油路面,看不出來是人行道,請求行政法院撤銷裁罰。

高雄市交通局反駁,歐男停車地點是鋪設柏油,沒有鋪紅磚,但只要是政府畫設的首路邊緣範圍,就屬於人行道,開罰並無爭議;交通局並指出,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歐男停車處就是人行道。

法官去函內政部詢問,內政部函覆指出,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是爲蒐集並展示人行道相關資訊,並非裁罰認定,開罰與否仍要以現場狀況事實認定,不是登載在系統中,就屬於人行道。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歐男停車地點已鋪設柏油及水泥,無紅磚或人行道磚,僅靠近仁和街口才有零星紅磚痕跡,且已嚴重龜裂並與柏油交錯,已被畫入道路邊緣。

法官認爲,歐男的停車處已被柏油、水泥覆蓋,客觀上難就地面上稀疏且嚴重龜裂紅磚,就認定爲該路段人行道;且附近無標誌或標線可供辨識,若對歐男依人行道違規停車開罰,恐尚有未洽,判決撤銷罰單,裁判費300元由高雄市交通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