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爲何要與中華民國締結和約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臺北簽字,右爲日代表河田烈,左爲我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本報系資料照片)

許劍虹小檔案畢業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歷史系及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從事媒體工作達10年以上,並對200餘名投身對日抗戰與國共內戰的榮民進行口述歷史訪談,採訪過新加坡與法茵堡航展,對國際軍用航空發展有相當研究。

今年4月28日是《中日和約》簽署72週年,這份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簽署的和平條約,爲從1931年9月18日開始的中日戰爭劃下了句點。從中華民國的角度來看,這份和約完全沒有任何問題,雖然中華民國是在1941年12月9日才正式對日本宣戰的,但是雙方的局部武裝衝突確實從「九一八事變」就已經開始,全面抗戰則是在1937年7月7日爆發。

中華民國政府的前身,從南京經由武漢撤退到重慶的國民政府,從頭到尾領導了中國軍民抵抗外侮,最後與盟國聯手擊敗了日本帝國。國民政府在1945年9月2日派出徐永昌將軍到東京灣出席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將軍主持的同盟國受降儀式,接着又由何應欽將軍在9月9日主持了南京的中國戰區受降儀式。

兩場受降儀式代表的是同盟國與中華民國和日本解除敵對狀態,然而還有待兩張和平條約來宣告同盟國與中華民國和日本恢復友好關係。國民政府在1948年行憲後,改組爲中華民國政府,然而這個中華民國政府卻遭遇到共產主義革命,在失去了幾乎所有中國大陸的國土以後撤退到臺灣,從而使原本不該有爭議的《中日和約》出現了重大爭議。

在臺灣的我們,最常聽到的爭議,就是日本只在《中日和約》上宣告放棄臺灣與澎湖的主權,卻沒有交代將臺灣和澎湖的主權交給哪一個國家,許多獨派人士以此爲基礎強調臺灣的主權至今尚未決定。中國大陸方面亦認爲,中華民國在1949年失去了大陸以後,就不再有代表全體中國人民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的法律資格。

站在中共的立場,《中日和約》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理基礎,而且伴隨着東京與北京1972年9月29日的「關係正常化」,日本方面也宣佈終止《中日和約》。兩岸都有各自的理由否定《中日和約》,那麼日本方面又是怎麼看待這個已經被他們單方面終止的和約呢?想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回到1951年的舊金山和會上。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