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裁定 禁止離婚女性半年內再婚屬違憲
▲日本禁止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是爲避免一旦生下孩子,不知父親是誰的爭議。(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日本最高法院16日裁定,禁止離婚女性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已經違憲,國會將根據判決結果對規定作出修改。
岡山縣一名30多歲女子因爲屢遭前夫家暴,2008年3月時訴請離婚獲准 。接着她要等待半年纔可以跟現任丈夫再婚。之前她以「結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爲由向國家申請國賠165萬日圓。
自明治時代起,日本即明文禁止女性離婚後在6個月內再婚。日本民法第733條規定:「女性必須在離婚及取消婚約6個月之後才能再婚」。它特別針對女性設置了再婚禁止期限。理由是離婚後短時間內再婚的女性,如果生下孩子,可能產生父親不知是誰的爭議。
此一規定已延續百多年,目前全世界幾乎只有日本還存在這樣的規定,被批評歧視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