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獎容移變調 掀小宅當道危機
京華城容積移轉與獎勵鬧得滿城風雲,柯文哲前市長有無涉弊,有待檢調找尋更多證據來釐清。個人較關注容積移轉與獎勵,讓不少建商投入興建小宅危機。
容積移轉是緣起美國發展權移轉(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TDR),最初用意在當土地被畫爲保育區或古蹟保留區,土地權屬還是私人所有,而政府也不徵收,無形中就剝奪私人土地發展權利。當時美國政府發展TDR制度來補償地主,平息不少民怨。
容積移轉可以說是臺灣版的TDR,最初用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無錢徵收民地問題,就同意給予一定容積,可在市場交易而取得補償,使政府間接取得土地所有權,也興起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行業,向政府申請容積移轉。目前的都市更新或重建案大力推動,有一大部原因來自容積移轉,如北市信義路前AIT土地。臺北市最初之所以興起「一坪換一坪」都市更新,個人認爲是容積移轉加獎勵的雙重影響。
容積管制是都市計劃的核心管控工具,管理都市因過度膨脹發展而產生「城市病」,如高房價、交通擁擠、犯罪率高等問題。臺北市的舊市區紛紛拆除重建成爲超高大樓,讓舊市區的公共設施負荷更重、房價更高,就是容積移轉與獎勵的影響,有違容積管制的精神;容積移轉與獎勵已成爲高房價助長因子。
還有一項後遺症值得政府注意。臺北市開發新土地愈來愈困難,建商要推案,就得先收購老屋舊房來重建,但需大量資金方能爲之,因此有些建商會朝都市更新手法,找尋住戶同意來重建。除要求政府給獎勵外,更廣泛地蒐集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讓都市更新案的容積最大化,許多建商投入重建或都市更新,期望獲得最大容積來獲利;過去文林苑如是,現在基泰案如是,未來臺北京華城案或高雄國賓重建案亦如是,容積率一山高過一山。
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初衷良善卻變調了,不少建商以老屋重建之名取得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比原舊老建築多出一倍容積,不符合公平正義,讓民衆認爲圖利建商或財團,蓋出的住宅單坪面積都超過百萬,大坪數住宅都號稱億元豪宅。臺北國賓飯店重建或西華飯店重建,都是趕上老屋重建獎勵容積,獲利比經營飯店多。面對這種狀況,政府若不及時踩剎車,除了讓房價繼續飆漲外,市中心會出現更多小宅,滿足想住在市中心的客羣。
這些小宅建案量體大,高雄有建案高達上千戶,若規畫不完善,如機車停車空間不足,又若無良好物業管理,未來很容易變成新的高雄「城中城」,倘若有公共安全意外,傷亡勢必慘重。究其因,恐怕出在建商運用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蓋出總價低、單價高的小宅。規畫不適當的小宅,住戶會認賠出售以脫身,建築恐成爲經濟弱勢族羣的窩居,陷入惡性循環中。政府應及早注意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