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裁陳同佳?陳水扁:不管用什麼名義來臺先抓起來繩之以法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藍綠兩黨對於港籍犯嫌陳同佳自願來臺投案持不同立場,大打口水戰。對此,前總統陳水扁23日在「一邊一國行動黨媒體羣組表示,不管陳同佳用什麼片面名義來臺,「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還要那麼多政治考量理由幹嘛?」

陳水扁認爲,陳同佳是否來臺受審,臺、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臺灣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轄權,如何抓來臺灣接受國法制裁,纔是當務之急。

陳水扁指出,後港府藉口要遣送陳同佳來臺受審,必須修改「逃犯條例」,也就是所謂「送中條例」,修法內容原本只有臺灣,後來再加上中國大陸澳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而陳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到臺灣「自首」(正確說法應該叫「投案」),但我國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因爲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來爲了陳同佳是否來臺受審,臺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陳水扁提出四點:一、上個禮拜陸委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發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二、這個禮拜,內政部發表「港人港審」、「通緝犯到有死刑的國家違反人性」說,移民署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行政部門對陳同佳入境設下障礙目的在保留陸委會與港府政治對作空間。三、最新說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優先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國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四、陸委會最後表示,已正式聯絡港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臺受審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覆,僅表示,「犯案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陳水扁認爲,若臺灣政府還要堅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偵辦通緝犯陳同佳嗎?抓到陳同佳開始行使代表臺灣國家主權的司法管轄權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