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未檢疫鬧失聯!外籍移工被開罰100萬元 遭收容並移送執行

▲執行署屏東分署密切注意該被罰移工財產狀況強制執行。(圖/記者陳昆福翻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1名外籍移工,3月間入境後未依防疫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並失聯,經相關機關合力協尋,於4月中旬尋獲,隨即送至收容處所收容,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爲之隔離措施、第5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所爲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規定,對外籍移工未配合相關檢疫規定,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據悉,這名該外籍移工於109年3月18日自高雄小港機場入境後,未依防疫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當天即失聯,經相關機關合力協尋,於4月16日尋獲,隨即送至收容處所收容。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開單限7日內繳納罰鍰,該外籍移工逾期未繳,衛生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該分署立即於4月30日分案執行,這是屏東地區第一件外籍移工因違反防疫規定被收容並移送行政執行案件。

屏東分署表示,目前該名外籍移工被收容於收容所,暫無逃匿之虞,分署將密切注意其收容期間並積極追查其財產狀況,如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將強力執行。該分署呼籲民衆應遵守政府防疫規定,對於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應儘速繳納,以免遭受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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