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不再是「非核家園」核電廠獲無限期運作權

瑞士格斯根核電廠(Goesgen NPP),有一座955百萬瓦的壓水式反應爐,於1979年運轉。瑞士有3座反應爐,都解除了運轉上限規定。(圖/Nuclear Energy Agency)

瑞士聯邦委員會完成新能源戰略規劃,「漸近廢核」的法令被廢除,而是將核電廠視爲珍貴資產,不可輕言廢止。目前瑞士有4座核能機組,發電量佔到全國用電量的三分之一。根據新法,它們都有無限制的營運許可權,只要確定安全,就可以繼續運作。

世界核能新聞(WNN)報導, 2011 年 3 月,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影響了瑞士能源政策。核事故的兩個月後,瑞士聯邦委員會制定的《能源戰略2050》呼籲逐步退出核能,期望擴大再生能源和水力發電的使用,以達到環保與能源的雙重目標。但是該法也提到,化石燃料和電力進口將作爲臨時措施,使得瑞士的碳排量反而增加。

如今一切都變了,原本要廢止的核能,成爲最受歡迎的能源,不但不可以廢除,還計劃要增進新機組。聯邦委員會指出,「近年來,電力市場和能源政策的情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所以舊的戰略已經不合時宜。原因如下:氣候目標和電力需求;燃氣發電廠不再是一種選擇,這又涉及到地緣政治的不確定性。」

同時,今年 3 月 19 日,聯邦民衆倡議「時刻爲每個人提供電力(不可停電)」獲得通過。現在聯邦憲法規定,必須始終保證電力供應,聯邦政府應爲此確定必要的責任。

此外,電力生產必須符合「環境與氣候友善」,所有氣候友善發電類型,都應該被允許,將意味着聯邦政府和各州之間重新劃分能源任務,並取消舊戰略提到的新核電廠禁令。

聯邦委員會表示:「如果核電廠在某個時候關閉,損失的電力將不得不由其他電廠的供電來彌補。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再生能源的擴張,是否足以彌補核電停機的電力損失。」

「爲了負責任地規劃電力供應安全,聯邦委員會正在努力實現技術開放。現有的核電廠禁止令,顯然與穩定供電、環境與氣候友善的目標不相容;而且拆除核電廠的複雜性,又帶來新的技術風險。瑞士聯邦憲法已經規定了廣泛的能源供應。此,解禁新建核電廠並不需要修憲,立法層面的調整就足夠了。」

瑞屸能源部長羅斯蒂(Albert Rosti)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我們並不是說十年內將會有一座新發電廠。但我們有責任進行前期的立法鋪墊,爲所有可能的技術敞開大門。如果現在不啓動這項進程,也許20年後就太晚了。」

瑞士核子論壇主席漢斯-烏爾裡希·比格勒 (Hans-Ulrich Bigler) 表示:「早就應該解除新核電的禁令,這爲瑞士在供應安全電力和氣候保護方面,提供了更多回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