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童參加社團得自掏腰包 北議員籲教局補助
臺北針對低收、中低收入戶國小學童,可申請免費參加課後照顧服務,但108課綱強調多元學習必要性,社團也成升學重要加分項,不過現行並未針對參加社團給予弱勢補助,家長、議員也認爲若預算可行應適時給予補助保障弱勢學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針對低收、中低收入戶國小學童,可申請免費參加課後照顧服務,但108課綱強調多元學習必要性,社團也成升學重要加分項,不過現行並未針對參加社團給予弱勢補助,家長、議員也認爲若預算可行應適時給予補助保障弱勢學童。教育局表示,會就現有資源盤點研議,盼保障弱勢學童併兼顧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
教育局統計,北市國小經濟弱勢包含低收、中低收、家庭突遭變故、特殊情況、家庭所得收入低於35萬以下等弱勢,計有7736位,其中參與社團者約有2830人,比例僅約3分之1左右,但對於社團費用,教育局目前未給予任何補助,部分社團所需費用較高,若音樂性社團樂器動輒恐上萬,若未補助,對家長來說負擔沈重。
臺北市國小家長聯合會榮譽會長官雲表示,過去家長放學都會把小孩送到安親班寫作業,但課綱調整後,考高中、大學不只看在校成績,更注重在校表現,社團也成爲重要加分項之一,許多家長開始讓孩子放學後改參加各式各樣社團活動,但有些器材、設備、材料費用確實不便宜。
官雲說,以她的學校爲例,弱勢學童若參加社團會給予社費最貴的一項補助,費用通常是用,學校教育儲蓄戶、家長會、畢聯會等支應,各校作法也不同,她認爲,孩子現在若只會唸書競爭力不如以往,更重要就是特殊專長培育,對於孩子未來大有幫助,教育局預算支配若有餘裕情況下,也能適時給予補助,保障弱勢學童。
議員何孟樺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定應鼓勵提供適當文化、藝術、娛樂及休閒活動平等機會,社團活動是學習成長重要一環,108課綱也強調多元學習必要性,市府應該在財政許可下儘量給予協助,除了享有平等成長權利外,更有機會翻身,例如體育性社團不只可鍛鍊身心,更有機會發現天賦,加入校隊。
教育局表示,國小社團活動開設種類、師資、上課人數、教材、收費數額等,均由學校課外社團委員會來審議,包含開設項目、師資來源及收費,考量社團活動種類、上課人數限制、所需經費、師資需求及收費額度等不一,需更進一步評估現有資源研議,確保弱勢學生能獲得最適合學習支持兼顧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