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疫情補助萬元假訊息遭送辦 法官:哽圖惡作劇裁定不罰

張男在通訊軟體散佈疫情補助萬元假訊息遭送辦,臺中地院認爲哽圖惡作劇,不足畏懼恐慌而裁定不罰。(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張姓男子在line羣組留言「110 年5月18日起。由於疫情的關係,行政院決議,每人補助疫情援助金,新臺幣1萬元」,因被人檢舉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張男供稱,點連結進去只是有趣的圖,「只想給大家笑一笑」。臺中地院簡易庭認爲,惡作劇哽圖難使人產生畏懼或恐慌、影響公共安寧,而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張姓男子110年5月19日晚間20時30分許,在Line羣組留言「福利來鑼~110 年5 月18日起。由於疫情的關係,行政院決議,每人補助疫情援助金,新臺幣1萬元」,並提供「申請詳情」連結。案經民衆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署長信箱檢舉後,警方以張男散佈不實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行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移送臺中地院裁處。

張男到案供稱,他轉貼該訊息並未沒有查證真假,但因爲「連結點進去只是一張有趣的圖,大家點進去就會知道是好玩」,「只想給大家笑一笑」。

臺中地院簡易庭勘驗發現,點入該連結網址確爲惡作劇哽圖,一般人應該可輕易瞭解該訊息並非真實,難使人產生畏懼或恐慌的負面心理,並影響公共安寧程度。

法官認爲,張男在新冠肺炎(COVID-19) 疫情嚴峻期間,接收該疫情訊息,未加思考、查證而張貼該訊息,確實有欠思慮,有可議之處,但此外,並無其他相關事證,且行政院是否決議發放補助金,須透過公部門所管道查覈真實性,難以認定會使人產生畏懼或恐慌的負面心理,而達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不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