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修法保險契約可信託 藍委:照顧弱勢家庭
▲保險法修法三讀通過,保險契約可信託。(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保險契約應給付的保險金額,屬信託契約的信託財產,可交付信託管理。提案藍委賴士葆指出,父母幫孩子買保險,如果父母過世,保險理賠金直接交給孩子,擔心孩子無法有效利用,甚至被人騙走。
賴士葆提案時表示,目前信託實務上,以金錢信託方式購買的股票、基金、公債或存款都可歸類爲信託財產,但以金錢信託方式買的保險卻被排除在外,違背保險法立法理由,也與國外行多年的保險信託制度相違背。
保險法修法三讀通過,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應給付的保險金額,屬信託契約的信託財產。
賴士葆說,修法主要是爲照顧弱勢家庭,家有罕病兒、身心發展不成熟孩子的父母購買保險,並以孩子爲保險受益人,但如果父母過世,保險理賠金直接交給孩子,擔心這些孩子無法有效利用,甚至被人騙走。
賴士葆表示,全臺需要照顧的弱勢者約30幾萬人,臺北市內有約5萬名弱勢者,市政府公部門預算僅能照顧約1000人。他說,修法後,銀行業不能再拒絕保險信託,交付信託後銀行應代爲管理;對以弱勢家庭來說,保險理賠金就不需要一次給,而能每月發給,形同協助照顧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