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騎上路 花蓮攔查取締3件

花蓮近年興起沙灘車體驗活動,中央正在研擬管理指引。(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鹽寮、崇德海域及三棧溪近年興起沙灘車活動,引發噪音、揚塵及生態管理問題,而中央還在研議管理指引,但依照規定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清查轄區共有15家業者,目前已取締3件違規行駛一般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3600元,警方也請業者告知遊客勿隨意騎到道路上,否則依法開罰。

無黨議員楊華美在議會質詢關切沙灘車亂象,花蓮列管沙灘車業者共22家,噪音、揚塵問題持續影響居民,縣府迴應,中央正在研擬「沙灘車管理指引」,不過,楊華美表示,業者在河川農地搭蓋違建、網美打卡設施佔用沙灘、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這些違規事實都是現有法規可管理或裁罰。

新城轄區沿岸沙灘車業者多達15家,常見沙灘車出沒,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規定,處行爲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新城警分局表示,爲避免沙灘車行駛道路而發生事故,警方連日向業者加強宣導,並編排專案勤務取締,碰巧就發現有遊客行駛沙灘車到臺8線路上,經攔查後直接告發,向遊客開出3張罰單,被告發都是遊客,聲稱不清楚不能騎到道路上。

新城警分局長吳思翰說,沙灘車並非屬專供載運人客或貨物的交通運輸車輛,不得請領牌照及行駛一般道路,許多遊客是第一次接觸沙灘車,對於操作不熟悉,若行駛在道路上很容易會發生意外,呼籲業者提醒遊客切勿行駛道路,如發現有沙灘車行駛道路將依法取締,遏止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