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超商「面試須知」:未做滿半年自願掏3千元請客

▲超商應徵員工,面試須知「未做滿半年請客」。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位曾先生看到妻子去超商面試時拿的面試須知,發現多項規定違反勞基法,甚至最後附註「如果沒做滿半年,要自願拿3千元請同事吃飯」,詢問店員表示確實有這項規定,但從來沒有實施過。

「自己賺的錢就因爲沒做滿半年就被扣,還要請大家吃飯,有點奇怪,很奇怪的規定……」,民衆受訪時也覺得不合理,曾先生說,這間超商的面試須知還包括:遲到1分鐘要扣5元,離職前1個月要先扣薪300元。

▲上圖爲示意照。

「真的有人半年內離職,然後有拿3千元出來請客嗎?(超商店員:沒有啦!就是希望大家的流動率不要這麼高)」店員坦承確實有這項規定,但從來沒有實施過,會設下這樣的規定是怕花時間訓練好員工,員工短時間內又離職,浪費時間徵人、訓練人。

超商店員表示,「其實我們就是告訴他說,你既然進入到這個行業,你就要有心去做,這樣子而已。」雖然設置這樣的規定是希望可以減少人員流失,但PO上網後也引發討論,店長雖然沒有實際要求離職員工繳交3000元請吃飯,但列出這樣的規定恐怕已違反勞基法。(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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