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設立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4月22日,山東省政府網站發佈《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設立登記的公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
設立登記的公告
2021年04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經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覈准,登記爲事業單位法人,現將有關信息公開如下:
單位名稱: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70000MB233221XY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宗旨和業務範圍:負責省政府機關政務運行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會務、車輛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信息化建設、網絡安全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省政府門戶網站內容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文件資料的印製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辦公區、所屬宿舍區的食堂、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水電暖等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
法定代表人:孔凡旭
經費來源:財政撥款
開辦資金:561.60萬元
舉辦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事業單位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本單位行爲,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
第三條本單位類型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撥款。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爲人民幣561.6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省政府機關政務運行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會務、車輛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信息化建設、網絡安全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省政府門戶網站內容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文件資料的印製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辦公區、所屬宿舍區的食堂、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政府機關水電暖等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
第三章 黨的領導
第九條 本單位黨組織名稱是中共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總支部委員會。黨總支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本單位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強化政治功能,加強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政治把關,與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要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第四章 舉辦單位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舉辦單位按照黨和政府賦予職責和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維持本單位的公益性。
第十一條 舉辦單位審定本單位的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收支預算等。
第十二條 上級黨委和政府任免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年度考覈和任期目標考覈,堅持考用結合,將考覈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爲。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本單位領導人員不斷推進工作創新。
第十三條 舉辦單位對本單位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進行監管,並監督本單位實現公益性目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單位主任辦公會按程序行使下列職權:制定、修改章程;研究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和重要決策;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產生方式爲組織任命。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覈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機關政務保障中心的全面工作;決定召開並主持機關政務保障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機關政務保障中心的重要問題。
(二)負責機關政務保障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本單位各項制度。
(三)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羣衆生活,調動全體幹部、職工的積極性,推動機關政務保障中心的各項工作開展。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關政務保障中心崗位責任制、目標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提出、審定機關政務保障中心各項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五)行使主任辦公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十七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九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10〕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章程以及開展業務活動所要求的資質等。
(二)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等。
(三)年度報告的信息:開展業務活動情況、資產損益情況、變更登記的執行情況、績效和受獎懲情況、涉及訴訟情況、社會投訴情況等。
(四)按照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對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等重大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予以公開。
(五)事業單位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八章 終止程序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終止,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覈同意,向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申請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認爲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主任辦公會按程序審議通過,經舉辦單位覈准後,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2021年4月12日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辦理。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爲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覈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爲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山東省人民政府機關政務保障中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覈准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21日
來源:山東省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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