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紅燈路口」未減速停讓 上尉遭攔查竟渾身酒氣慘了

花蓮後備指揮部29歲範姓上尉,日前晚間酒駕行經閃紅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停讓遭警攔查,發現其酒測值爲0.44毫克,超出法定標準,全案依法移送偵辦。(警方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後備指揮部29歲範姓上尉,日前晚間駕車行經閃紅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停讓,警方見狀上前攔停時,在其身上聞到濃濃酒氣,經酒測後數值爲0.44毫克,超出法定標準,全案依法移送偵辦。軍方表示,酒駕零容忍,將重懲汰除。

花蓮警分局表示,本月25日深夜3時許,自強派出所巡邏警網巡經花蓮市國聯二路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右轉中山路時,未依閃紅燈規定減速停讓,易發生危害,便上前將其欄停。

警方盤查發現,範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經酒測後數值爲每公升0.44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後備指揮部表示,範姓上尉25日休假期間,駕車行經花蓮市市區遭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隨即移送法辦,案件正由花蓮地檢署偵辦中,後續除配合檢警調查,單位會落實酒駕零容忍,依「刑懲並行」原則,嚴懲列汰,絕不寬貸。

警方提醒民衆,行經閃光黃燈路口,車輛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應「停車再開」,車輛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再續行;同時也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危害自身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危,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全力抵制酒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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