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保全+調解 護航企業促發展

大象新聞記者 趙明 通訊員 陳慧麗

孟州市人民法院始終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創新運用“訴前保全+訴前調解”模式,有機結合訴前保全和訴前調解兩項制度,不僅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有力保障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

近日,孟州法院藉助“訴前保全+訴前調解”模式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妥善處理雙方矛盾,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2024年4月,被告孟州市某食品店拖欠原告貨款7萬餘元,雙方協商簽訂《還款協議》,經過原告多次催要後,被告於8月底向原告某創新科技有限公司還款3000元,剩餘款項共6萬餘元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諉,原告遂訴至孟州法院,並對被告申請財產保全。

案件受理之後,承辦法官對原告的保全申請進行認真審查,認爲本案採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規定,遂對被告某食品店的賬戶予以凍結。孟州法院合理地運用訴前財產保全,防止了被告在案件訴訟中轉移、隱匿、揮霍財產,從源頭上爲案件後期的調解、執行鋪好路、搭好橋,有力地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權益。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向當事人釋明瞭法律責任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多次協商後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孟州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藉助訴前保全制度,促使案件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對與涉案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確保財產安全和證據完整性,爲後續的調解工作奠定堅實基礎,準確處理依法辦案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關係。下一步,孟州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對營商環境的司法保障作用,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爲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編審:孟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