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瞎爆《中國時報》將停刊報導不實 判賠蔡衍明20萬並移除網頁

《上報》爆《中國時報》將停刊報導不實 ,臺北地院判決須賠償蔡衍明20萬並移除報導網頁。(中時資料庫)

網路媒體《上報》2019年底報導《中國時報》因《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打算停刊,旺旺中時集團與蔡衍明董事長認爲報導不實,提告《上報》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中時》事後並未停刊,撰稿記者仇佩芬也不願透露消息來源,認定報導不符事實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上報》和總編輯謝忠良、仇佩芬應連帶賠償蔡衍明20萬元,並移除報導網頁。可上訴。

2019年12月31日,《上報》打着獨家新聞,刊登「不爽反滲透法三讀 中國涉臺系統爆動員《中時》停刊抗議」相關報導。蔡衍明認爲報導不實,與旺旺中時集團旗下《中國時報》、《工商時報》、《週刊王》聯名提告,向《上報》母公司世代傳媒、負責人王健壯、社長鬍鴻仁、總編輯謝忠良及撰稿記者仇佩芬,請求在中時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並應移除報導網頁。蔡衍明另以個人名義對相關被告連帶求償500萬元。

《上報》爆《中國時報》將停刊報導不實 ,判賠蔡衍明20萬並移除報導網頁。(中時資料庫)

北院審理後,法官查出,《反滲透法》2019年12月31日製定、2020年1月15日公告施行,但《中國時報》並未停刊,《上報》該報導與事實不符。且《上報》等人辯稱,記者有向旺中內部人員及總統府高層查證,記者應對新聞來源保密,但法官認爲上報的報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認定《上報》報導不法侵害蔡衍明名譽權,但王健壯、胡鴻仁因未參與編務免責,判決判世代傳媒、謝忠良、仇佩芬連帶賠償蔡20萬元,並移除網路上的相關報導網頁。至於登報道歉方面,法官認爲報導侵害《中國時報》、《工商時報》、《週刊王》名譽權,至今已兩年餘,判決結果將公佈在網路上供一般民衆瀏覽,即足以回覆名譽,因此不需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