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來產業基金率先響應 不再強制要求子基金必須在滬註冊

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針對《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及的鼓勵取消註冊地限制等條款,上海未來產業基金率先響應。

1月20日,作爲上海未來產業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未來啓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佈,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指南顯示,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在子基金設立方面,不再“一刀切”要求註冊在上海。

一位業內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該條款可以看作是對《指導意見》的快速響應和積極落實,爲全國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基金提供了經驗和示範效應。

不再強制子基金

必須在滬註冊

上海未來產業基金規模100億元,存續期15年,全部由上海市財政出資。該基金聚焦顛覆式創新、多學科交叉創新以及前沿平臺性技術方向的孵化和早期投資,重點關注未來信息、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健康、未來製造、未來材料等六大未來產業,與上海市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形成功能鏈接,構成上海市“3+1”的科技創新引導基金羣。

申報指南指出,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子基金原則上應註冊在上海市,但投資境外標的或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對子基金的認繳出資額不超過該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20%的除外。

“從措辭上來看,不僅‘原則上’意味着有口子,而且明確列出了兩條例外情形,這在某種程度上相當於不再‘一刀切’要求子基金必須註冊在上海了。”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指導意見》指出,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資爲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及管理人註冊地限制,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

同爲上海國投公司旗下的上海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去年12月30日發佈的第二批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公告還明確指出,子基金應爲設立或遷址上海市內的股權直投基金。同日公開的上海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首批9只市場化子基金均設立在上海。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未來產業基金不再強制子基金必須在滬註冊的同時,在申報指南中也未明確列出其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而上海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對單隻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最高可至50%。

一家擬申報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子基金的股權機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不排除上海未來產業基金的出資比例與子基金是否落戶在上海掛鉤,具體要求還未與上海未來產業基金管理人對接溝通。”

未明確投資上海的

返投比例

《指導意見》還指出,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記者注意到,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在申報指南中也未提及具體的返投比例,取而代之的是“投資策略”和“投資階段要求”。

申報指南顯示,子基金需具有明確的投資策略,投資方向符合上海市未來產業發展規劃和導向,有側重的賽道及明確的項目儲備;鼓勵子基金投資處於概念驗證、研究成果小試中試、科技企業初創階段的未來產業領域硬科技項目。

在投資階段要求方面,子基金對早期和初創期的項目投資總額合計不低於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對該子基金認繳出資額的200%或者子基金實繳規模的70%(以孰低者爲準)。其中,早期和初創期項目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子基金投資決策時公司尚未成立;二是子基金是該項目前兩輪融資的外部機構投資人之一;三是子基金投資時項目滿足“522”標準。據悉,“522”標準是指子基金投資決策時,該項目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前一個完整年度的銷售收入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員工人數不超過200人。

從上述表述來看,上海未來產業基金在規定子基金投資於“早期和初創期項目的比重”時並未限定在上海。上述股權機構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僅根據申報指南,確實未設定投資上海區域早期和初創期項目的比例,但實操中是否有相關細化要求,還需要具體溝通才能知曉。

各類實操細則還需不斷明確

“標杆城市和項目的引領與示範作用尤爲重要。”上海國創科技產業創新發展中心理事長、領中資本管理合夥人黃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創業公司以及市場化GP(管理合夥人)時常困於國資資金標配的“基金招商”“GP返投”等前置條件中,特別是個別地方政府基金要求政府出資進度和返投進度同步進行,也成了壓在市場化GP身上的大山。“《指導意見》放鬆基金註冊地限制、返投比例等措施,爲市場化GP提供了更廣闊、更優質、更靈活的生存空間。”

上海國投先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管理人)和上海未來啓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國投公司近日召開會議,學習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新規,並提出“主動學習、主動對標”的基調。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地方政府相關責任明確、國資審計和風控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解決,未來需要不斷明確各類實操細則,切實實現‘鬆綁’的目標。”黃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