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閨房藏男人 父氣炸報警意外揭性愛片崩潰

前年19歲的張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女子交往併發生關係,還拍攝性愛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2月,緩刑2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前年19歲的張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女子交往併發生關係,少女父親返家發現張與女兒在房間內,提告後才發現,2人不僅發生性行爲還「邊做邊拍」,臺灣高等法院依製造少年爲性交或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及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2月,緩刑2年。可上訴。

張由臉書社羣網站認識少女並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張男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在她基隆市住處房間內發生性行爲,2020年12月2日晚上少女父親返家時,發現張與女兒同在住處房間內,張趁隙逃離後,少女父親到警局提告。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爲,張男無法剋制己身情慾,而與被害人爲性交行爲,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與未來人格發展實有不良影響,行爲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併成立調解,且已履行給付,判刑1年2月,諭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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