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捷運站外吃東西 怪男上前搭訕猛摸大腿 下場悽慘
一名少女去年在捷運站外吃東西時,遭到陌生男子上前搭訕摸大腿還襲胸。(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發現一名少女在捷運站外坐着吃東西,便上前搭訕少女,未經同意3度將手放在少女的大腿上,還趁機襲胸,嚇得少女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李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先前並不認識少女,2022年2月下午間李男發現少女與朋友坐在臺北捷運板南線海山站出口外飲食,先是突然坐在少女左側,未經同意就3度將手放在少女的右大腿前側,縱使被少女撥開手仍繼續,後來還以手肘觸碰少女的胸部,全案經由少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李男第一次將手放在少女腿上時,少女就明確推開他的手,表明不願意被觸碰,但李男不顧少女意願再度將手放在少女腿上2次,是爲了滿足個人性欲的猥褻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參酌,李男做出強制猥褻行爲,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已經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但考量李男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並履行第一期賠償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